(新加坡)新加坡女律師在香港被判腦死,豈料3天後奇跡復活,新加坡衛生部表示︰“本地有嚴格的腦死確診標準。”《聯合晚報》報導,女律師陳姚玲(譯音)4年前在香港工作,突然心跳驟停,昏迷入院,醫生宣佈她腦死,無望甦醒。
她的丈夫拒絕醫院拔掉呼吸器的建議。豈料3天後她竟醒來,留院8天即回家。
針對女律師的情況,新加坡衛生部表示無法對她的情況發表看法,因為未接到她在香港的醫療報告和診斷資料。
但衛生部今天答覆《海峽時報》讀者說,他們“為陳小姐的痊愈感到高興,這也意味著被診斷的腦死是可以推翻的。”
不過,衛生部強調,本地醫院有一套嚴格標準來判斷患者腦死後拔除呼吸器。
需另一獨立醫生確診
發言人說,若要確認患者腦死,除了醫治患者的醫生,也需由另一名獨立醫生確診。
在新加坡,一般腦死的情況是血液和氧氣停止供應到腦部,大腦將失去所有功能,一旦確診,在醫學和法律上都意味著患者已過世。
發言人強調,確診腦死有嚴格的臨床標準,包括瞳孔對光線沒反應、角膜沒有反射功能和不能自主呼吸。
“若有其中一項測試無法執行,將會進行其他檢測腦部反應的測試。”衛生部說,本地確診腦死的程序,與澳洲、加拿大、英國和美國一樣。
它向公眾保證,本地醫院有很高的醫療水平。(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