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深圳富士康再被揭發員工死亡事件,一名新婚才3個月的富士康公司工程師上週四(5月27日)凌晨在出租屋猝死,死因未明。其家屬稱,死者曾連續工作34小時後,休息不到10小時又工作12小時,長時間超負荷勞動導致死亡,為此向富士康索賠25萬元(人民幣,下同),但富士康方面至今未有明確答覆。深圳富士康發言人週二(6月1日)回應稱,不評論個別事件,公司對員工死亡個案有相關原則和程序,家屬若有不滿可尋求法律或勞動部門協助。
新婚3個月
家屬索賠25萬
死者顏利,湖北人,今年28歲,2007年4月進入深圳富士康,任觀瀾廠區IPEG-BUI製工處工程師。今年初顏利結婚後,攜妻子回深圳,在觀瀾大水坑三村一出租屋居住。妻子高小姐表示,丈夫並無任何病史,平時睡覺只有打鼾毛病,近日休息不好,一直精神萎靡。5月27日凌晨2時40分顏利突然呼吸急促,她對丈夫做人工呼吸和壓胸等急救都無效,撥打120電話求救,醫務人員到場不久即證實顏利死亡。事後公安查封出租屋調查,前日作出結論稱,此案已排除自殺和他殺,不屬於刑事案件。若要驗屍,費用8000元需要家屬自己負擔。
據同事向顏利家屬反映,顏利在富士康主要負責產品製程開發,經常加班工作,今年以來尤其繁忙,經常須通宵達旦工作。5月24日早上7時49分至25日晚5時47分,顏利連續工作34小時,加了一個通宵的班未回家,次日連續上班,中午因太過疲勞沒有吃飯,下班休息期間又多次接到工作電話,令其不能安心睡眠和完全休息。26日從早上7時57分上班至晚上8時53分,下班後又接到多番公司電話。妻子高小姐表示,顏利近日每天回家都喊累,曾向公司提出換崗(調動工種),怎料未及換崗人就走了。
工廠外出事
公司僅人道補償
顏利家屬向記者表示,他們事後向富士康交涉,對方聲明顏利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以外出事,富士康只會作“人道主義”補償。家屬等待數日仍無結果。
深圳富士康集團發言人劉昆表示,公司對於這類個案的善後原則是依法辦事,兼顧情理。公司不評論個別事件,死者家屬若有意見可向勞動和社保部門求助。對於顏利連續上班34小時的問題,劉昆表示,家屬可向公司部門領導查詢顏利打卡紀錄。
“過勞死”乏法律標準
不屬工傷賠償少一半
富士康員工顏利猝死案,雖排除了刑案卻可能引發法律糾紛。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唐紅炬認為,此案具有典型性質,因為涉及內地職場多年存在但未解決的問題,即“過勞死”法律空白。由現有案情和證據看,顏利猝死應該歸為“過勞死”,但依照現行法律關於工傷規定來看,“過勞死”不屬於工傷,不能適用工傷保險金賠付。
主觀判斷沒法可依
唐紅炬接受訪問時表示,顏利不在工作時間和地點內死亡,不屬於工傷死亡,最多屬於“過勞死”,這個法律名詞在日本和歐洲甚受重視,可以獲得高額賠償,但在中國,有關法律對“過勞死”未有硬性規定標準,僅由幾個方面如工作時間、身體狀況等主觀認定,如工作強度導致勞累、身體自然衰竭、最終“過勞死”等。按內地法律,工傷賠償額在40萬元人民幣以上,“過勞死”賠償額約20萬元。(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