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年前無辜被逮捕,去年警方又再找上門,知名音樂人驚悉自己“案底累累”,是“進出牢房”5、6次的慣犯!
新加坡高庭4月6日審理一起罕見的“代罪羔羊”奇案,7男女在完全沒有犯罪的情況下,連留了案底都不知,直到6日才恢復清白。
其中一名無辜的受害者,是55歲的音樂人史愛朋。據新加坡《聯合晚報》報導,史愛明是在2009年,首度發現身份證被人冒用。
“我當時從馬來西亞回來,經過兀蘭關卡時,莫名其妙被執法人員以‘騷擾’罪名逮捕,還被上手銬。他們把我帶到警察局,當犯人對待,要我進小房間接受盤問,被我拒絕,因為我沒犯罪!”
他說,調查人員核對之後,發現他和真正的罪犯樣子不像,當晚將他釋放。可是去年開齋節的第二天,警察又再上門要捉人。
史愛朋直接告訴他們,他們要找的人不是他。為了證明所言不假,他還特地出示警方針對第一次烏龍事件展開調查的信件,才得以脫身。
“間中肯定有疏失!我這時才知道,這個人原來已經冒用我身份,前後進出牢房5、6次!”
親自赴高庭警告冒充者
高庭6日處理這起罕見案時,史愛朋親自到高庭跑一趟,要看看過去幾年來,冒充他身份的人到底是誰。
“我休庭後找到機會,質問他為什麼要陷害我,他一直頭低低,始終不敢跟我有目光接觸,大概心虛吧!”
史愛朋說,在他不斷質問之下,對方終於開口,給的理由叫史愛朋啼笑皆非。
“他竟說自己很小就離家出走,離家後一直用我的名字,直到今天!他還理直氣壯的說,他不認為自己盜用他人名字,荒謬透了!”
史愛朋過後嚴厲警告對方,若再盜用他的名字,他勢必追究到底。
警員:類似烏龍事件幾率低
對於這起代罪羔羊奇案,一名資深的警務人員說,在科技發達、技術先進的今天,類似烏龍發生的幾率非常低。
“警方現在一捉到人,一定會先檢查身份證,核對指紋。至於那些被捕後無法出示身份證,或聲稱身份證丟失的人,站在最前線的查案人員會把他被交給另一組人員跟進,向移民廳等其他政府單位確認他們的身份。”
警方的指紋檔案庫完成之前,警察捉人得靠經驗,遇到人有相似時,就有可能出錯。
警方6日晚發表文告說,烏龍事件都是發生在“靠眼力確認指紋”的年代。時至今日,警方已經採用指紋掃描器和電腦化的檔案庫進行確認,把人為因素出錯的幾率減到最低點。警方也已加強內部的審查程序,確保類似失誤不再發生。
這幾起冒用他人身份的案在2011年被證實後,警方知會了受害人。警方一再確認後,6日向高庭提出申請,還這些人一個清白。(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