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從明年起,在新加坡代表賣方的房產代理公司和經紀必須向買家說明房產的詳細資料,例如是否遭大耳窿騷擾、屋主是否破產,以及屋內是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等。
新加坡房地產代理理事會昨天推出《專業服務指導守則》,長達34頁的守則涵蓋所有住宅與非住宅房產的銷售與租賃交易,對房地產代理公司和經紀的專業服務與職責做出具體和明確的規範。
新加坡人力部代部長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陳川仁昨早出席房地產代理理事會和消費者協會聯辦的消費者座談會時,宣佈推出新指導守則。
陳川仁說,這是房地產代理理事會首次明文規定房地產代理公司和經紀在交易過程的各個環節必須提供的專業服務。
他指出,當局推出專業服務指導守則要達到三個目的:首先,提昇房地產代理的專業與道德水平;其次是列出標準和守則,引導房地產代理公司和經紀更好地履行職責;第3,清楚列明房產經紀的職責,這也能讓消費者更瞭解經紀可為他們做些甚麼。
違反守則罰款或除名
房地產代理理事會透露,違反指導守則的房地產代理公司和經紀,可能面對最高7萬5000元罰款、吊銷執照或被除名。
指導守則規定,在推銷某個房產前,經紀必須向賣方取得相關房宅的所有重要信息,並在買家或經紀的要求下透露這些信息。例如,該單位是否遭大耳窿騷擾?
屋主是否破產?屋內是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目前,在購買私宅時,潛在買家一般會通過房產經紀簽了名的“空白支票”
(blank cheque)交給發展商,搶先登記或預訂單位,這是業界普遍做法。
不得收取空白支票
為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指導守則特別加強對這一行為的監管,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除非發展商通過書面方式直接向房地產代理公司提出請求,否則經紀不得收取空白支票。此外,經紀必須獲得買家簽署的書面授權書,才可代為處理空白支票。支票上也須註明買家看中的單位和最高提款額等信息。
此外,遇到無法做出理性判斷的弱勢群體客戶,如殘障、心智不健全、文盲或陷入經濟困難者,房地產代理公司和經紀必須給予特別照顧,不可通過施壓和慫恿等不道德方式,誘使他們進行交易。
其他指導守則包括:買賣雙方的經紀在交易時必須查證客戶的身份,確保賣方是房產的真正業主;必須提供最及時和準確的信息,讓客戶掌握更準確的房產估價。(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