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父親5月起享法定陪產假


(新加坡)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宣佈,從5月1日起,僱主必須為符合資格的員工提供以下假日和福利讓他們申請,這包括每年2天育兒事假、四週領養事假、一週父親陪產假,以及一週父母共用產假。

這些有薪假日將由新加坡政府資助,自僱人士也可從上述假期計劃中受惠。

根據該部的文告,打算申請父親陪產假和父母共用產假的員工,其子女的預產期或出生日期必須落在5月1日或之後。

按照原有的生育配套假日架構,只有7歲以下子女的父母可享有6天育兒事假,由該國政府和僱主共同分擔。新措施落實後,育有7至12歲子女的父母,可每年享有2天育兒事假。

須提供員工4週領養事假

另外,新加坡政府原本僅為那些自願批准四週領養事假的僱主提供補貼,但法令修改後,僱主如今必須依法為員工提供領養事假。

父親不只從今年起首次享有法定的陪產假,母親也可從四個月產假中,轉讓一星期產假給父親。

同樣從明天起,女僱員要是在懷孕期間遭到不合理裁退或解雇,僱主必須為她們提供應得的生產福利。

另一方面,原本不符合申請產假資格的女性,包括從事合約和自由性質工作者,只要在過去一年裡工作至少90天,即可享有由政府支付的產假福利(Government-Paid Maternity Benefit)。她們的子女必須是新加坡公民,並在今年1月1日及以後出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