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美漢‧辯稱“睡駕”脫罪


(美國)美國波特蘭一名男子5年前因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例一倍,被控醉酒駕駛罪名成立,其後案件上訴至俄勒岡州最高法院,男子憑“睡覺開車”詭辯開脫,在上週五獲免罪責,引起爭議。

2008年,波特蘭警員截獲衝紅燈、在馬路上左穿右插的51歲司機紐曼(James Newman),即場檢測發現其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15%,比俄勒岡州法定上限高約一倍,他當場被捕並移送法辦。

稱慣夢遊
上訴得直

紐曼的律師向法院辯稱,紐曼長期有夢遊習慣,經常一邊睡覺一邊走路。這次事件也是“喝了酒之後睡”,在不由自主的情下“一邊睡覺一邊開車”導致的,因此不能以醉酒駕駛法律定罪。

蒙諾瑪郡(Multnomah County)法院法官未採納這項說詞,2009年裁定酒駕重罪罪名成立。但是辯方上訴到俄勒岡州最高法院,終獲裁定紐曼無罪。

律師質疑將現“夢姦”

裁決引發輿論軒然大波,警察出身的執業律師馬凱恩(Bruce McCain)說,這項開先例判決肯定讓所有刑事律師感到垂涎不已。

他質疑日後任何刑事被告均可以引用這個判例,辯稱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在“不由自主且沒有意識”下干犯:“(辯解)界線在哪裡?夢遊強姦?夢遊盜竊?夢遊謀殺?”(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