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執照針對新聞報導‧新加坡網絡言論不受限


(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長雅國博士重申,新聞網站新執照框架並未乖離政府對互聯網的柔性監管(light touch)宗旨,而且只針對互聯網的新聞報導,現有網上言論空間不受影響。

雅國也以“當局對網站執行撤下通知一向克制”來闡明新聞網站即使受到新執照管制,也不會影響實際運作。

管制網絡內容和服務供應商的類別執照計劃(Class Licence Scheme)自1996年實行以來,當局17年來只發出24次撤下內容通知。一次是去年針對具有侮辱性宗教內容的影片《穆斯林的無知》(Innocence of Muslims),其餘23次則是涉及引起公眾投訴的色情內容。

他強調:“媒體發展管理局從來沒有針對批評政府或是任何部長的內容,對網站發出撤下內容通知。”

確保媒體負責任報導

雅國昨天在通訊及新聞部總部與連日來提出不少詢問的媒體進行討論,再度針對在網上引起熱議和質疑的新執照條例發言。

他反駁新條例是有意限制網上言論空間。“我希望網絡社群明白這不是試圖強行限制任何人。真正的用意是確保所有從事新聞報導的人,以負責任的態度進行報導。”

雅國也說:“如果你是一個針對自己不滿的課題發表評論的人,你不認同政府的做法,你還是可以繼續,因為你不是新聞網站。”

通訊及新聞部屬下的媒體發展管理局在上個月28日宣佈,從本月1日起,任何新聞網站只要在連續兩個月內,平均每週發表一則本地新聞或時事報導,並在這兩個月內每月吸引至少五萬個不同的本地網絡IP地址點閱,就得申請執照。

這些新聞網站也得按照新條例繳付一筆5萬元履約保證金(performance bond),以及一旦接獲內容違反媒發局條例的通知,就得在24小時內刪除。

共有10個互聯網新聞平台,包括兩家傳統媒體公司新加坡報業控股與新傳媒旗下的9個網站,以及雅虎新加坡新聞網受到影響,他們須在一個月內提呈個別執照申請。

若接獲當局通知
24小時內須刪違法內容

新條例宣佈迅速引起議論,促使媒發局和雅國3天後分別在面子書上發帖,進一步澄清新條例的宗旨。

新條例所限定的新聞網站內容規範,與所有網站在類別執照計劃下,原本就須遵守的指導原則無異。

雅國說,它只是進一步設定時間點,規定這些新聞網站若接到當局通知內容違反公共利益、公共治安或國家和諧,就必須在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正是因為涉及的是新聞,如果它過份煽動種族或是宗教情緒,我們必須儘快刪除,否則會影響我國社會和諧”。

民眾不滿未先咨詢滿

不過,除了對新條例的執行有異議,一些民眾也對政府沒有展開公眾咨詢,就推出新管制框架表示不滿。

由4個論政網站和13名時政博客及公民社會活躍人士組成的團體,上週就發出聯署抗議,要求政府撤回新執照條例,先展開公眾咨詢,還準備於來臨週六在芳林公園舉行抗議集會。

雅國說,“新條例並不是政策的根本改變”,若課題涉及全新政策方向,政府就會先宣佈探討,然後展開公眾咨詢,再提出建議。

但他同意,或許可以給人們更多時間消化。

鑒定10網站須申請執照

另一方面,雅國說,除了已公佈須申請個別執照的10個新聞網站外,暫時沒有其他網站被鑒定須要申請執照,也否認新執照條例會對網絡業者造成管制的更大不確定性。

他說:“當媒體發展管理局鑒定一個新網站符合新條例的限制,須要申請個別執照,當局會正式通知它們。”

他也指出:“新條例的內容規範並不會更複雜,履約保證金也無需用現金支付。所以新執照框架並不會對業者帶來更大的管制未知。”(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