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政府被揭以“老大哥”方式、不分對象監控國民通訊。英國《衛報》6月6日公開2013年4月頒佈的一項高度機密法院命令顯示,美國國家安全局暗中蒐集該國主要電訊公司的商業客戶全部通話紀錄。美國政府自“9.11”後通過《愛國法》後,不時捲入侵犯公民權利的爭議,而今次是外界所知的奧巴馬政府首個大型民間蒐集情報行動。
奧巴馬政府首被揭大侵民權
《衛報》報導,美國“境外情報監督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授予聯邦調查局(FBI)的一份4月25日密令副本,首次清楚顯示國家安全局(NSA)正蒐集數以百萬計的國民通訊紀錄,涉及的電訊商客戶不論有沒有犯法或可疑行為,都成為監視對象。
密令標示“TOP SECRET//SI//NOFORN”(意指不能向公眾披露的聯邦政府高度機密通訊相關情報資料),它讓FBI擁有“無限權力”,從頒令起至7月19日的3個月內,要求電訊商Verizon旗下的商業網絡服務每日持續提供其網絡裡涵蓋美國本土和國際電話的全部通話資料,包括用戶打了幾多次電話、通訊地點與時間,但不包括通話內容。
稱“維護國家免受恐襲”
密令表明有關數據會呈交NSA,這是首次有文件顯示NSA的監察已不限於外國人。NSA章程明確禁止監視美國境內人士。目前未知Verizon集團其他固網電話與手機等通訊用戶是否也受類似監控,也未知是否涉及其他電訊商。奧巴馬政府6日承認向至少一個通訊商大規模蒐集電話紀錄,但辯稱這做法是“維護國家免受恐襲的重要工具”。
境外情報監督法庭無限制授權予NSA蒐集紀錄的極之不尋常,外界所知該法院授權搜查範圍一般直接針對諸如恐怖份子、外國特務等特定對象的電話紀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國家安全項目”的阿布多(Alex Abdo)說:“比起小布什年代沒有搜查令便進行竊聽,現政府的做法更令人不安。這項行動不僅純粹發生在國內,而且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蒐集。沒有搜查令的竊聽活動至少是針對基地成員,這次卻是Verizon商業服務每個客戶。”
權益組織:比小布什更恐怖
美國參議院情報委員會民主黨議員懷登(Ron Wyden)與尤德爾(Mark Udall)此前曾透露,政府正以令人震驚的方式,藉《愛國法》第215節來詮釋廣泛的國內監察權力,惟鑑於有關活動屬機密,他們不能向公眾交代詳情。
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專家桑切斯(Julian Sanchez)指出,美國《境外情報監督法》容許在調查境外人士期間,索取“相關”數據,以確定外籍恐怖份子,但政府愈來愈多地濫用“相關”這個理由蒐集大量數據,“倘若某個美國人的電郵含有外國勢力或人士的資料,便屬於‘相關’”。(香港明報)
| 你知道嗎?
11法官閉門審批“國安監視”
美國境外情報監督法院(FISC)是根據1978年的《境外情報監督法》(FISA)成立,隸屬聯邦法院體系,審訊法庭位於司法部大樓。法院專責審批基於國安理由的監視活動,例如聯邦調查局(FBI)針對境內的外國間諜的調查。 FISC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的11名法官組成,每次任期為7年。此院處理的訴訟是單方面(ex parte)申請(即毋須通知其他牽涉單位)和非對抗(non-adversarial)程序(即法庭會主動調查案件內容真偽)進行,相關訴訟資訊毋須對外公開。若當局申請被拒,仍可上訴至3名法官組成的海外情報監督重審庭,但這情迄今只曾發生兩次,分別在2002和200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