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的法律和憲法列明大眾的通話及電郵內容為私人信息,但電話號碼、手機獨特系統編號、致電的時間、長短及地點等描述性資料被統稱為“元數據”(metadata)。美國政府堅稱“電話元數據”並非私人信息,理由是這如同寫在信封上的資料,資訊早已被公開。私隱權益者並不認同這個說法。
數據與私隱界線有爭議
當局認為,手機用家在使用服務時,已向電訊服務商披露“電話元數據”,所以它們並非個人私隱資料,僅屬事務或業務數據,蒐集時並不需要原因。但美國網絡權益組織“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認為,只要得知用戶與誰人、在何時何地通電話,情報機關就能掌握用戶的個人特徵,找到他們的社交圈子及其他資料。
近日揭露的美聯社編採人員遭司法部秘密調取通話紀錄一事,正正涉及電話通訊這類“事務數據”爭議。美國聯邦上訴法庭此前討論從手機蒐集到的GPS資料的應用時曾指出,即使小如位置資料亦能反映用戶秘密,從而勾勒出相關人士的生活面貌。
組織:足掌握特徵社交
英國《衛報》指出,美國國家安全局這次大型蒐集國民資料的行動可稱為“資料採礦”(data-mining),即先不理有否目標,但先蒐集和儲存大量數據,留待日後有需要時應用,這變相令政府有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及追溯監督”能力。若當局日後對某人感興趣,便可輕易回顧資料找出那人大量資料,情恍如“老大哥”監察民眾的一舉一動。(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