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調查局擬控殺台漁民海警


(菲律賓)菲律賓傳媒披露,菲國家調查局已建議對涉及鎗殺台灣漁民的海岸警衛隊人員提刑事控告,由於未能得知調查報告中對於開鎗者“是否有預謀”的定論,故所涉罪名是“殺人”還是更嚴重的“謀殺”尚不得而知。

推翻“台船欲撞菲船”說

《菲律賓每日問訊報》(The Philippine Daily Inquier)引述匿名消息稱,國家調查局在報告中列出多名參與開鎗射擊的海岸警衛隊員的名字,包括射殺台灣漁民洪石成的隊員身份。調查局還推翻了海岸警衛隊一直聲稱“台灣漁船曾試圖撞擊菲公務船”的說法。至於海岸警衛隊聲稱“開鎗是為了打漁船引擎,迫使漁船停下”,調查局則指出,彈道測試和檢驗結果顯示,開鎗的海岸警衛隊員根本不知漁船上引擎位置。

未定控“謀殺”或“殺人”

消息人士透露,對於罪名是“謀殺”還是“殺人”曾有爭議,因為“以優勢武裝對待手無寸鐵的平民”屬於謀殺,但如果開鎗者並非蓄意打死洪石成,則屬於殺人,他未說明最終認定哪一項罪名。國家調查局的報告會呈交司法部,最後完成修改後才會對外公佈。

中央社記者引述熟悉菲國刑法的學者稱,在“特別嚴重情節”之下,“殺人”可以升級為“謀殺”,例如開1鎗即可致人於死,但兇手卻開10鎗,即屬“特別嚴重情節”,但他不願評論菲方對台漁船“廣大興28號”射擊近50鎗,是否符合“謀殺”條件。此外,台灣屏東地檢署也快將完成台方的調查報告。菲律賓並無死刑,謀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如果是引渡至台灣審判,則最高可判死刑,公務員身份更會加重刑罰。台灣目前未談引渡,只希望菲律賓依該國法律追訴兇手、審判並執行。(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