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監聽偷錄國民通訊毋須授權


(美國)美國政府監控國民通訊計劃掀起的非議依然甚囂塵上,路透社6月20日引述多個可靠消息指出,印度也有一套大型監控系統,讓其保安機關乃至稅務官員毋須法院或國會授權,都能直接竊聽及監控國民的電郵、電話、社交網絡等資料。

路透社稱,印度於2011年宣佈設立中央監察系統,並於2013年4月悄悄啟用。新系統可監控全國9億個固網及流動電話用戶,以及1.2億互聯網用戶,但政府從未表述如何運作或怎樣確保機制不受濫用。路透社先後向內政部和電訊部查詢,均不得要領。官方表示,公開系統詳情將有損秘密蒐集情報的效用。

官員辯護:有助改善國民私隱

報導稱,新監控系統的伺服器設置於私營電訊商的物業裡。印度的精英政策機構“中央調查局”(CBI)、國內間諜機構“情報局”(IB)、稅務部等9個政府機構,將有權毋須法院頒令或知會電話、網絡供應商,便能監聽或錄取目標人物的電話通話,查閱短訊及電郵,監視facebook、Twitter每則帖文及追蹤Google搜尋紀錄等。

在德里大學教授人權課程的辛哈(Pawan Sinha)說:“(監控)繞過法院十分危險兼易被濫用。”在紐約的人權監察網絡研究員Cynthia Wong說:“若印度不想被視為極權政體,須增加透明度,說明誰有權蒐集數據、蒐集什麼數據、怎樣蒐集,以及如何保障私隱權。”

乏私隱法
查Google用戶僅次美國

有電訊部高官則為監聽系統辯護:“所有國家都有這些監察項目。你要捉拿恐怖份子、遏止罪行,你就需要監視。”他還駁斥濫用的推測:“內政部長得掌握實質情報,才能批准竊聽或偷錄電話。他不會隨機決定截聽某人的電話。政府閱覽電郵或截聽電話,均須有好的理由。它不會侵犯你的私隱,而是在保護你和你的國家。”印度通訊及信息部長迪歐拉(Milind Deora)甚至表示,新的蒐集數據方法“實際上改善了國民的私隱度”,因為只有政府人員參與,不會牽涉電訊公司。

印度沒有正式的私隱法,現行容許政府監察私人通話的電訊法乃1885年英治時代產物。2012年,當局要求Google提供網民搜尋數據的次數達4750次,是僅次於美國提出同類要求最多的國家。(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