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記者今日(週一,6月7日)從上海徐匯區法院獲悉,因認為《魯迅詩歌散文雜文鑒賞》一書中的某些評判“歪曲”了其外祖父的歷史形象,清末名流王惕齋的外孫女及曾外孫女以名譽侵權為由將書本的出版單位推上被告席。由於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原告的訴請早前被上海徐匯區法院駁回。
據瞭解,原告訴稱,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年1月出版發行的《魯迅詩歌散文雜文鑒賞》中收入了“嘲惕齋”一詩,鑒賞中出現對王惕齋“人極頑固”、“竭力反對革命”等評判,並將王惕齋劃為“人民敵人”。原告認為,這與王惕齋的歷史表現完全不同,從而造成王惕齋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逆轉。故原告要求被告收回已發行的涉案書籍,公開澄清事實,賠償人民幣2000元等。
王惕齋(1839-1911)名仁乾,字健君,號惕齋,出身書香門第。他曾東渡日本經商,後創立“淩雲閣”,主要經營漢文書籍、文房四寶、古玩、字畫、絲綢等中國產品。對此,被告出版社認為,涉案書籍中引用的是沈瓞民回憶的魯迅詩句,沈瓞民的文章早已在媒體上公開過。此外,被告對原告的主體資格也提出質疑。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出版社的《鑒賞》一書,旨在對魯迅詩歌等作品進行賞析,其對魯迅詩歌的引用並無不當,鑒賞部份評論王惕齋的用語均為對魯迅詩歌本身的賞析,亦無侵害王惕齋名譽的故意,且其引用的魯迅詩句早已登載於報紙,原告未能舉證證明王惕齋社會評價降低的事實及與《鑒賞》一書出版之間的關係。
法院還指出,王惕齋是清末社會名人,受到他人正面或負面的評價實屬正常,原告作為名人之後對此應有適當的容忍,故作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另外根據相關規定,作為本案原告之一的王惕齋的曾外孫女,亦非本案適合主體。(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