睹兩童遇溺拒救‧警治故意殺人罪


(中國)浙江台州一名23歲男子早前帶領兩名孩童上山遊玩期間,孩童掉下水坑,男子因為怕遭其家人索償而沒有施救,眼睜睜看著2名孩童溺亡。當地公安認為男子涉嫌間接故意殺人,近日將其刑事拘留。

《錢江晚報》報導,生於1990年的男子張2013年年初到台州玉環打工,目前無業。5月18日,張在玉環縣坎門街道雙龍村的一口水塘邊釣魚,引來十幾名小童圍觀。小童圍住張詢問“哥哥在幹嘛呢?”“哥哥你一會要去哪裡玩?我們能跟你一起嗎?”張於是決定帶孩子們上山摘楊梅。但到達山下,張發現山路崎嶇濕滑,於是決定一次帶2人上山,要求其他小童在山腳等候。

他第一組帶上山的是10歲女孩小麗和12歲男孩小江,張在前面探路,兩個小童跟在後面。很快,張聽到身後傳來呼救聲。“有人掉下去了!”張某轉身發現小麗從旁邊的斜坡滑下,掉進了一個蓄水坑中。身邊的小江急得哭喊:“哥哥,你快救救她吧!”

回憶鄉里扶摔倒老婦遭索償

根據目測,蓄水坑的深度不超過1.5米。本身是游泳高手的張本欲下水,卻想起家鄉的一件舊事:當時村中一名老婦摔了一跤,有人過去幫扶,結果在家屬要求下賠了不少錢。“萬一我去救,她的家人也怪到我頭上,要我賠錢怎辦?”張在岸邊遲疑很久,不會游泳的小江見他不肯下水,於是自己跳下去救人,最終與小麗雙雙溺死。

眼見兩個孩子都沉入水中,張竟繞到另一條小路逃跑,把其他孩童都扔在山腳。等不到孩子回家,小江的家人次日報警。民警在蓄水坑發現兩具童屍。

根據其他小童提供的線索,民警找到張。他講述了事情經過,承認當時有所顧慮沒有出手相救,同時認為“一個是滑下去的,一個是自己跳下去的,跟我沒什麼關係吧?”但近日玉環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張刑事拘留。如今,張對自己的作為十分後悔:“我就一直考慮自己會不會因此吃虧,真是太傻了。”

警指張“有能力卻不施援”

負責此案件的警官表示,一方面,張作為成年人,帶領未成年人外出遊玩,應有看護照顧孩童的義務;另一方面,這個蓄水坑並不深,會游泳的張有能力救援,卻見死不救,因此可能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相對普通故意殺人罪刑期較輕。

知多點:是否“見死不救”
主觀意圖成關鍵

中國《刑法》中並無“見死不救”罪,也無“間接故意殺人”罪。警方指張“間接故意殺人”有3個特點,一是明知自己不作為可能引起他人喪生,二是有能力相救,三是主觀上放任慘劇發生。所謂放任,是指既不贊成,也不反對。在刑期上,參照故意殺人罪,但因為不是故意要致人死地,通常從輕處罰。

與佛山“小悅悅”案不同

與佛山“小悅悅”案中路人不施救致女童死亡的案件不同,本案中的張作為成年人,帶領未成年人去玩,本身已負有臨時監護責任,其有能力卻不履行義務,故需負法律責任。(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