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少婦虐傭揭恐怖手段,女傭申訴下體被猛踹至流血染紅褲子,當下“痛到想死”,卻被恐嚇不能喊痛,只好用手捂嘴強忍。
《新明日報》昨日報導,陳慧芬(31歲)被指在2010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在萬國連路組屋,多次對25歲的印尼女傭菊瓦蒂動粗,打到她遍體鱗傷,還嚴重踹傷她的下體,被判虐傭罪名成立。
控方在總結陳詞中提到,女傭自2009年就在被告家工作,當時主要照顧被告的1歲兒子及3歲女兒和家務。
女傭供證時說,每天清晨6時起身,工作到凌晨2時才能休息,一天只睡4小時。
她說,被告因不滿她未檢查小雇主體溫而踢她的腹部,讓她無法呼吸想嘔。被告接著推她的頭撞廁所門,再數度踹她的私處。
推頭撞門踢腹部背部
她形容,私處被踢時所承受的痛楚“難以想像”,而被告的丈夫這時介入,但被告卻要丈夫別插手。
女傭說,另一次被告在廚房踢她的腹部和背部,踹她私處超過三次。
女傭形容,“劇痛讓她想死”,但被告卻警告她,若敢喊痛,會踢得更用力,她只好用手捂住嘴。
她說,下體被猛踹至流血,被告要她換掉染血短褲和用衛生護墊。
女傭表示,她痛到無法入睡和坐立,被告卻警告她,若無法走路,隔天就會虐待她。
她無法忍受痛楚,又想到被告的恐嚇,才決定逃跑電召救護車。
醫生:女傭下脊椎骨折
女傭稱之前沒逃跑,是因為和小雇主感情好。
她說,不想丟下孩子在家,也不想放棄薪水,但又感到無助,不知該向誰求救。
控方共傳召12名證人,包括3名醫生。其中一名醫生發現女傭的下脊椎骨折。
辯方則傳召被告的丈夫和當時也在她家工作的女傭普普上庭。
丈夫稱對女傭的所有指責都不知情,也不曾介入。普普則稱未看到被告或丈夫對女傭動粗。
少婦:拉扯“不小心”踢傷
少婦辯稱女傭犯錯不想被遣送回國,跪地求饒,拉扯中才“不小心”踢傷她。
被告說,她本想致電女傭介紹所,看女傭是否適合繼續為她工作,但女傭哭求她不要這麼做,她才會“不小心”踢到女傭。
她說,她是因為猛然抱起要跌倒的兒子,所以手肘“不小心”打到女傭的眼楮。
被告獲準以1萬元保釋,法官將在下週一(8月5日)下判。(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