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雇主9個月來持續虐待女傭,手法還變本加厲!法官罵被告“沒人性”,形容這是新加坡最令人不安的虐傭案,重判她坐牢21個月!
被告陳慧芬(32歲)共面對12項虐傭控狀,指她在她於2010年12月,在萬國連路984D座組屋,5次虐待25歲印尼女傭菊瓦蒂。
被告施虐手法殘忍,不僅多次踢女傭身體、揍她眼睛以及推她的頭撞門角,還踢她的私處至流血。
被告不認罪,案經13天審訊後,法官在7月29日判她罪成,今日下判。
法官指被告違背人性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人人都應享有同等的尊嚴及尊重,但被告卻違背人性,持續對女傭施虐,對她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
法官庭上舉出4點加重刑罰因素︰女傭的照片和醫藥報告顯示,她身上有多處瘀傷。
其中,有一處嚴重瘀傷從私處蔓延到大腿內側。被告非但沒有給女傭醫療照顧,還繼續虐待她。
被告身為女雇主,原本應保護女傭,但她卻仗著自己的權威,變成兇狠的施虐者。
被告原本只是拳毆女傭,之後多次為了瑣碎事,開始腳踢女傭的胸口、肚子和背部。最後,她還踢女傭的私處至少3次,導致女傭重傷。
被告不認罪,讓女傭上庭供證,重新敘述慘痛經歷。被告還在庭上多次對女傭進行殘忍的指責。
法官認為,被告絕對不是偶然失控,一次性虐待,而是有意圖地對女傭進行連串恐怖虐待。
法官也同意控方的說法,認為“這是新加坡最令人不安的虐傭案”,重判被告21個月監刑。(人名音譯)
“視為家庭一份子”
被告:我沒虐傭
被告聲稱對女傭好,“視女傭為家庭一份子”,堅持沒虐傭!
她的求情書第一段就堅持沒虐傭!
她說,根本沒有證據顯示女傭的傷是她虐待造成的。
被告聲稱,她和丈夫對女傭很好,把她視為家中一份子,除多次帶她外出,買日用品給她,還一起慶祝節慶。
被告還說,女傭的父母去世時,她和丈夫還特地帶女傭外出用餐,逗她開心。
甚至連女傭親戚缺錢,夫婦都慷慨捐錢給她。(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