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昨日在法庭調查階段的結尾部份,控方出示一批有關辦案程序的證據,當中指出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等情節,但上繳了受賄、貪污犯罪所得2680.6708萬元。根據中國法例,自首、坦白、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和上繳非法所得都是減刑的條件。
控方出示辦案文書,稱所有證據均依法調取,並已追繳薄熙來受賄、貪污犯罪所得2680.6708萬元。主審法官問控辯雙方是否有更多證據需要出示,雙方均回答沒有,但薄熙來說,他之前對王立軍事件的陳述都是根據控方的舉證作出回應,他的意見“將會在辯論階段再來表述”。
資深律師:會否追加起訴是重要變數
英國廣播公司(BBC)引述曾為“四人幫”辯護的資深律師張思之表示,薄熙來未必會被加重刑期,但他認為薄的罪行“遠不止這些,只是漏了起訴而已”,控方會否起訴“漏罪”是薄案重要變數,目前很難判斷檢方有沒有可能追加起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