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院二審判‧扁珍各判20年徒刑


(台灣)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週五,6月11日)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宗案件進行二審宣判,陳水扁判20年有期徒刑、罰金1.7億新台幣、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20年有期徒刑、罰金2億新台幣、禠奪公權10年。據悉,陳水扁、吳淑珍一審均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刑度與一審有明顯落差,獲得減刑。

此外,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二審判刑1年2個月、罰金3000萬新台幣;陳水扁媳婦黃睿靚在二審判刑1年、罰金2000萬新台幣、緩刑4年、須繳國庫1000萬新台幣。有關刑度也比一審輕。陳致中在一審被判2年6個月徒刑;黃睿靚一審被判1年8個月徒刑。

陳水扁在早上9時30分,步出囚車,在戒護之下,進入高等法院。法官表示,扁家將瑞士7億陸續匯回台灣,所以減輕刑度。不過,陳水扁透過律師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仍然相當不滿意。

此次高等法院宣判涉及的案件,包括: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敏薰1000萬元買官案、辜仲諒送3億元圖利扁家等案。

對於判決結果,“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尊重司法;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也指出,尊重司法,他並呼吁社會各界應理性看待判決結果。

合議庭在判決後立即召開羈押庭。藍、綠支援者在旁聽判決後發生口角,由於法警及時排除,沒有進一步衝突。據悉,法庭內外有不少藍、綠支援者表達意見。為維護現場秩序,警方共出動400名警員,在法院周邊重重戒備;高院方面,除所屬法警人力外,另請台北地方法院支援,共有上百名法警固守法庭內外,避免發生衝突。(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