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泰國《民族報》週六報導,泰國擬修法放寬代理孕母規定,將不限代理孕母只能為親戚,同時要求醫生向泰國醫學委員會登記,防範非法代孕服務。
泰國醫學委員會會長宋薩表示,醫療機構現在正修改法規,不限制婦女只能為親戚代孕,幫助那些想要有小孩但沒有女性親戚可以幫忙代孕的婦女。
泰國醫學委員會只允許20歲到35歲的婦女擔任代理孕母,她們須要有過懷孕經驗,也要支付薪水。
宋薩說,泰國皇家婦產科學院正在草擬規範,不久應該就能實施。(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