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判極刑後平反‧近年多宗


(中國)在王書金案雙方僵持之際,內地民眾多數相信已被處決的聶樹斌是無辜的,這或與近年來屢次發現案件錯判獲平反有關,其中一些當事人已被錯誤處決,含冤九泉。

屠夫無辜
死前高呼被屈

早在1987年,湖南麻陽屠夫滕興善被指涉嫌“殺人碎屍”殺死旅店女服務員石小榮,兩審皆判死刑,兩年後鎗決。據稱,滕直至臨刑一刻仍大聲呼叫:“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1993年,“被殺”的石小榮返回老家。湖南高院再審案件後,宣判滕無罪,替他平反。

湖北省京山縣人佘祥林因涉殺妻而於1994年及1998年,分別被判處死刑及監禁15年。佘的“亡妻”突在2005年現身,佘才獲釋,一名辦案公安自殺身亡。佘獲釋後透露,自己是在被毆打10天10夜後才被迫認罪,他最終獲國家賠償70多萬元。

“殺人”判死緩
死者突回家

河南柘城男子趙作海在1999年被當地公安認定殺害農民趙振晌,趙先後9次“認罪”,法院於2002年底判趙死緩。2010年5月,“死者”趙作晌突然回家。河南高院承認趙案是刑訊逼供下的一宗錯案,趙獲無罪釋放,並獲國家賠償逾65萬元。(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