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16歲初中生楊輝因在網上“造謠”被當地警方先捉後放,事件引起全國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打擊網絡誹謗的司法解釋亦備受爭議。最高法日前承認“謠言轉500次入罪”執法出現偏差,已經指導地方法院予以糾正,並將統一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
稱已糾正
將統一執法標準
新華社報導,最高法院審判員杜曦明表示,兩高在月初公佈司法解釋前已進行了一年多調研,另外又參考了司法先例,包括兩高在2010年發佈有關淫穢電子信息的司法解釋,當中就已明確指出“實際被點擊數達到5000次以上的”淫穢電子信息,將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但“打擊的是信息的捏造者、發佈者,而不是轉發者”。
按照兩高打擊網絡誹謗的司法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