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新守則管制公僕‧一個月四進賭場須呈報


  • 所有在當地賭場執法、負責管制當地賭場業者活動,或與賭場業者有商業往來的公務員,除非執行公務,否則都嚴禁進入賭場。

(新加坡)為降低公務員因嗜賭而負債的風險,所有新加坡公務員今天起進入當地兩家賭場時將受新管制約束。公務員只要在一個月內光顧賭場超過4次,或購買賭場年票,一概必須在7天內向所屬部門呈報。

公共服務署花了近一年完成公務員行為守則的全面檢討,昨天公佈新守則下,為維持公共服務誠信出台的系列措施,其中包括之前已在探討中的新賭場入門申報機制。

職責涉財務須輪調

通過這次檢討,公共服務署也致力減低公務員涉欺詐或貪污的風險,進一步加強各單位的預防性行政機制。從明年1月1日起,凡職務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因“長期待在同一個崗位而容易陷入被別人唆使或利用的處境”的公務員,都得接受例行的工作輪調或連休(block leave)安排。

公共服務署受詢時舉例說,如果公務員的主要職責與財務管理和採購有關,或負責前線執法,都可能受新規定影響。按照新條例,這些公務員不能在同一崗位服務超過5年。

公共服務署說:“所有公務員都必須注意行為,維持公共服務的誠信及民眾對公共服務的信心。這包括確保自己不陷入財務窘境。”

在新賭場管制下,政府將針對工作涉及潛在利益衝突的公務員,實行個別且更嚴格的限制。公共服務署指出,若公務員所負責的職務,使他們受教唆或被利用的風險增加,他們每次上賭場都必須在7天內向所屬部門呈報。

領導公共服務部門的公務員也得遵守同樣的限制,只要光顧賭場就得申報。公共服務署說,這是因為他們處在特定崗位,一旦行為失檢將打擊公共服務信譽。

另外,所有在當地賭場執法、負責管制當地賭場業者活動,或與賭場業者有商業往來的公務員,除非執行公務,否則都嚴禁進入賭場。公務員不能在執勤時或在工作地點賭博的規定不變。(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