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僱員應否在網上發表針對政府官員或政策的評論,在全球各地不乏爭議。澳洲移民部一名職員2012年因在Twitter批評該國難民政策而被解僱,她憤而告上法庭,指當局侵犯憲法賦予她的言論自由,但上訴法院今年8月裁定其敗訴,理據是公民的政治表達權利並非完全不受限制,而且其做法違反與政府的僱傭合約。
訴訟主角班納吉(Michaela Banerji)在澳洲移民部擔任公關,她以網名“@LaLegale”在Twitter開設帳戶,有逾700名“追隨者”。她常用此帳戶抨擊澳洲扣押非法移民的政策及朝野政黨要員。其激烈言論最終引來部門首長關注。官方調查建議辭退她,因根據澳洲公務員行為守則,官僚必須避免對政治人物及政策作“嚴厲或極端”批評。
法官:言論自由不容違合約
班納吉入稟試圖阻止當局辭退她,並選擇自辯。她表示,其網上言論並沒有冒犯或損害任何個人的聲譽,純屬政治意見,屬於公民享有的憲法默許權利,並且“是在公餘時間發表”。
然而法官裁決指,澳洲憲法並沒有賦予公民“不受約束作政治表達的默許權利或自由”,即使有,也不可作為“違反僱傭合約的許可證”。據澳洲公共服務委員會指引,公務員即使匿名發表資訊也應遵守行為守則,以免令其中立性受質疑。澳洲聯邦法院上月駁回班納吉的上訴申請,但她矢言繼續抗爭。
社交媒體專家托姆勒(Craig Thomler)認同匿名不是政府僱員在網上活動的護身符,但他擔心對公職人員網上行為限制太多,最終將導致“只有願意保持沉默的人才會加入公共事業”。(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