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二請公安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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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國各地多份報章10月24日表態力撐日前被湖南長沙警方拘捕的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紛紛以評論形式質疑長沙警方的做法,部份暗斥之為“暴虐”,有的敦促警方切勿濫權,應當尊重傳媒的監督權利,有的呼吁上市公司應增加透明度、釐清“誤解”,而非動輒狀告記者。而《新快報》24日則在頭版再次刊登聲明,以“再請放人”為大題呼吁長沙警方釋放記者。中聯重科(1157)人士透露,中紀委和中宣部均已介入事件。

《環時》評論促警依法辦事

內地大江南北多家報紙24日不約而同,罕有地發表了關注陳永洲因涉“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公安跨省到廣州誘捕事件的評論(見表),《南方都市報》、《新京報》、《第一財經日報》、《河南商報》等均有參與,連平時在公眾議題中多站在官方立場、素以保守見著的《環球時報》,也發評論要求警方依法辦事。

《南都》社論指出,事件之所以觸發巨大的輿論反彈,在於地方公安機關對警權的濫用及其所試圖營造出的某種肅殺氣氛,但這種肅殺在今天的時代,“實已再難輕易遂願”。社論結尾指出,因職務作品糾紛而動輒闖入報館拘人,是法理人心所斷難容下的暴虐,“讓公民免於恐懼,記者不憚報復,是‘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所應當也必須內嵌的價值要素。”

《新京報》社論稱,對經營者的採訪報導和輿論監督,是媒體的正當權利,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監督批評權的延伸。輿論監督的正常開展,是政治民主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標誌。繼23日在頭版刊出“請放人”大字後,《新快報》24日頭版刊登“再請放人”的聲明,並在重要版面對事件作全版報導。《河南商報》頭版也刊出大字“關注陳永洲”,並附事件簡報。

律師:長沙警違執法轄地原則

北京律師夏楠在微博稱,不論以案發地或機構犯罪角度看,案件之管轄權均在廣州而非長沙,而長沙警到穗執法是最大程序瑕疵。

中聯重科一名不透露姓名的董事長助理昨日對中國新聞網透露,案件引發了中央高層關注,中紀委和中宣部已介入關注案件,“在這種情下,中聯重科認為案件一定會有公正處理”。但中聯接受明報查詢時回覆,對於中紀委的調查內容並不知情。(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