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上訴被駁回,山東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據新華網報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10月25日)上午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高院裁定書指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受賄數額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上訴人薄熙來受賄數額達人民幣2044萬餘元,一審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已經充份考慮了其犯罪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量刑適當。辯護人的前述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本院認為,上訴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薄熙來案一直是國內外的焦點,濟南公安昨天已在法院外佈置水馬封路,今早在法院外每隔幾步就有公安站崗,不時有警員巡邏。
薄熙來上月22日因受賄2000萬元人民幣、貪污500萬元及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