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55歲詹姓婦人認為丈夫與公司羅姓女同事有婚外情,到其公司破口大罵羅“不要臉”“賤人”,被檢方以妨害名譽罪嫌起訴。但士林法院女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詹婦是“情感表述”自己的婚姻受到侵犯,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法官判詹無罪,羅稱必定上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