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和尚性侵英女遊客‧判18年有期徒刑


(柬埔寨‧金邊)一名17歲和尚強姦一名英國籍女遊客,金邊中等法院法官不接受被告以少不更事的理由,維持馬德望省初院法官的原判,判處被告18年有期徒刑,惟只需服刑9年。

涉案的17歲和尚為銅速彭,為馬德望省森寶倫縣,樂安普農森寶寺廟和尚。

根據控狀顯示,2008年11月18日,受害英國籍女遊客在被告的陪同下,一起進入山洞里遊玩,豈料,被告卻在此時強抱受害者,並強姦了受害者。事發後,受害者立即到警局向警方報案,將被告逮捕。

馬德望省初級法院法官在經過多月審查後,下判被告罪名成立,判處18年監禁,惟只需服刑9年。

被告因對上述判決表示不服,並決定向金邊中等法院提出上訴。

金邊中等法院法官也於上週五上午,開庭審理此案。

被告辯護律師代其當事人出庭供證時稱,其當事人的確強姦受害者,惟他要求法官減刑,因被告幹案時年僅17歲,年少不懂事,才會犯下大錯。

在結束審訊後,中等法院法官決定維持馬德望省初院的原判,判處被告18年有期徒刑,惟只需服刑9年。(柬埔寨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