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死流浪貓‧港2男重囚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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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僅18歲的女被告江嘉敏(圖)因年輕及染有毒癮,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判刑,其間須還押,並要索取戒毒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圖:香港明報)

(香港)流浪貓“阿Miu”前年於觀塘順天邨慘被“當球踢”虐待致死,惹起公憤。涉案的3名青年,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其中兩人1月2日被判入獄16個月,判刑是歷來同類案件最重。裁判官斥責他們“殘酷、沒惻隱之心”,強調法庭要向社會帶出正面信息:“除人類外,動物的生命都應受尊重和保護,就算是流浪貓亦不例外。”

女被告年輕有毒癮·押後至月中判刑

被重判入獄16個月的兩名男被告,分別是蘇柏林(23歲)及楊翹宇(26歲),同案女被告江嘉敏(18歲)則因年輕及染有毒癮,押後至1月16日判刑,其間須還押及索閱戒毒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楊翹宇一方於判刑後隨即要求保釋等候上訴,惟暫委裁判官戴昭琦指案情嚴重,拒絕保釋申請。

一被告聞判即申保釋被拒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法庭高度重視這宗案件,不會因受害者是貓而忽視案件嚴重性,更斥責眾被告向“阿Miu”施襲時不斷嘻笑,“只為玩樂和得到快感,漠視小貓的痛苦”。裁判官說,脆弱的“阿Miu”受持續腳踢直到不能動彈,所受的持續痛苦“非筆墨能形容”,最終更要人道毁滅。因此,即使被告施襲時間看似短暫,但其行為令人感到“厭惡和不齒”,須判處阻嚇性的懲罰。

一直跟進“阿Miu”被虐案的“18區動物保護專員”數成員2日到庭旁聽,聞判後喜極而泣,互相擁抱,部份人更於庭外親吻愛犬。組織召集人麥志豪表示,本案刑期“出乎意料”,形容裁判官“很勇敢”,令香港踏出重要一步。他欣慰地說,“阿Miu同其他動物嘅犧牲唔係白費。”

愛護動物組織:阿Miu犧牲唔係白費

任職電訊公司推銷員的余姓控方證人早前供稱,2012年11月16日晚上7時,他於順天邨天池樓梯間目睹數人“玩一隻貓”,其中一男子腳踢小貓。其後他向住客推銷時聽到喧嘩聲,從天井往下看,看到該數名青年分成兩批人,以“類似足球傳波”、“交換形式”踢貓,其間更聽到嘻笑聲。

天池樓的黃姓女街坊供稱,案發時她正去倒垃圾,目睹數人將小貓不斷踢來踢去,“來回踢了好多次”,小貓不斷慘叫,直到他們以為小貓死去才離開。專家報告指出,“阿Miu”腎臟、肌肉及睾丸等多處出血,而且有多處骨折,更出現氣胸及心臟移位,死時傷勢非常嚴重。

本案本來尚有另一名男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以閉路電視未能拍攝到其容貌為由,判無罪釋放。(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