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表明上訴‧大狀:判刑或成案例


(香港)2被告因虐待“阿Miu”被判囚16個月,是同類案件的最重判刑,其中一名被告已表明會上訴。大律師陸偉雄稱,不能因過往案件最多判囚幾個月,便認為今次判刑過重或“一定能上訴”。由於每案嚴重程度不同,過往案件判刑不如本案重,或許是因法庭“沒遇過那麼嚴重”的案情。若被告日後提出上訴,判刑獲上訴庭肯定,此案可以成為案例,具有約束力。

稱過往案判數月
不等於今次過重

陸偉雄說,案情的嚴重性,在於被告有沒有“不當地將動物的痛苦延長”、犯案後果、被告犯案意圖及年紀等。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畜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此案裁判官認為案情的嚴重程度屬中等,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個人背景減刑至16個月,量刑起點正是最高刑罰的一半。

陸偉雄說,裁判官為另一被告索取戒毒所報告,不代表被告可免於牢獄之災,戒毒所一般刑期大約9個月,因此若刑期少於9個月,裁判官或會考慮讓被告入戒毒所,但若刑期超出9個月,裁判官一般不會讓被告入戒毒所“那麼簡單”,索取報告只為確認被告是否有毒癮。(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