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憲法法院‧裁定大選可押後


  • 泰國憲法法庭週五將裁決,2月2日大選是否如期舉行。反政府示威領袖素貼,週四晚上在集會告訴支持者,如果大選如期舉行,必須千方百計去破壞。(圖:法新社)

(泰國)泰國憲法法院8位法官1月24日一致裁決,原定2月2日舉行的大選“可以押後”,至於新的選舉日期,法官們以7比1支持由看守首相英祿和選舉委員會主席討論後,頒佈皇家法令訂定。英祿領導的為泰黨表示仍在研究此項裁決。發言人道:“假如押後選舉,示威者會罷休嗎?反對派會參與選舉嗎?”

學者:增英祿改期壓力

泰國憲法法庭和選舉委員會一向被視為傾向偏幫英祿的政敵。選舉委員會早前表示,鑑於當前極為緊張的政治環境,加上南部某些府的候選人受示威者所阻無法登記參選,大選應該延期至5月,惟英祿政府拒納此建議,理由是憲法規定須於解散國會後的60日內舉行選舉。朱拉隆功大學政治評論員蒂提南(Thitinan Pongsudhirak)認為,法院將球拋給英祿,令催逼她改期的壓力增加。

反對派稱不阻撓選舉日

反政府示威陣營的發言人稱,素貼等七大集會場地的領袖商議後,決定不會以任何行動阻撓本週日(1月26日)的提前投票或下週日(2月2日)的選舉日,但他們將繼續集會和示威,表達反對選舉的立場。素貼主張推翻英祿政府,設立非民選的“人民議會”堵絕貪污和選舉買票問題,然後才恢復民主選舉。

曼谷大學進行的全國民調顯示,51.5%受訪者認為大選應如期在1月26日舉行;逾八成受訪者稱屆時願去投票。被問及若局勢惡化時會否支持軍方發動政變時,56%受訪者表明反對。(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