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拒陳振聰與警同驗遺囑‧“未聽過疑犯一齊驗證物”


(香港)警方於今年初以偽造遺囑罪拘捕陳振聰後,週五(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檢驗陳振聰呈上庭、聲稱是龔如心2006年簽下的遺囑。陳一方雖然表明“恨不得儘快化驗遺囑以表清白”,另一邊廂卻要求派英國專家與警方同場化驗指模。主審法官林文瀚週五拒絕其要求,更表示未聽說過世界上會有疑犯與警方一同化驗證物。

陳方:恨不得儘快化驗證清白

陳振聰週五沒有到法庭,亦未有透過公關對法官判決發表回應。

由於龔如心遺產案有待上訴,備受爭議的2006年遺囑一直由法庭保管。律政司週五代表警方向高等法院申請取出遺囑、遺囑墊底紙及當日存放兩張文件的北京大學啡色信封送往化驗。

資深大律師林雲浩週五代表陳振聰向法庭陳辭:“陳先生極希望警方儘快化驗,以證其清白。”華懋慈善基金本來亦不反對警方的申請,惟陳振聰要求法庭發放遺囑時附加條件,亦即讓他派化驗專家與警方一同化驗,故基金代表亦有列席聆訊,並表示反對有關申請。

林雲浩解釋,由於化驗指模及DNA均會對遺囑造成破壞,化驗人員使用化學物料後,其他人就不能再作化驗,換言之遺囑只能驗一次。林雲浩認為陳振聰有權派專家在場一同化驗,否則對陳不公平。

律政司恐陳方專家
意外污染遺囑

律政司一方反對陳振聰派專家加入,指恐怕會引起意外污染遺囑,又指陳一方的說法純屬臆測,且想得太遠。

官:爭產之初就應自行化驗

法官林文瀚認為化驗沒有不公平可言,反指陳振聰若重視指模驗證,早於爭產之初就應自行化驗,不應乾等至今。

林官指出,事實上警方作刑事調查時,驗指模可說平常不過,疑犯與警察一起驗證物則聞所未聞。他指陳振聰大可於日後質疑化驗結果,假如警方化驗程序真的有錯失,更會成為有利他的論點。

此外,林官亦質疑,陳振聰要求一同化驗或許是既希望確保刑事案的利益,又希望把有利結果用於爭產民事上訴案。林官最後拒絕陳振聰的申請,並下令陳需支付律政司及基金的訟費,並明言若陳仍有不滿,大可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但相信成功機會“微乎其微”。(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