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孕婦遭港羈押遣返掀熱議


  • 本月,女事主在微博展示懷孕7個月時的pose拍照。

(香港)北京一名已懷孕7個月的孕婦聲稱日前與丈夫來港旅遊,結果被香港入境處禁止入境及羈留。她抱怨入境處把中國孕婦“當成犯人看待”,“失去自由”8小時,甚至丈夫要求去洗手間亦被拒絕,女事主怒稱,自己在港並無任何不良行為,更無觸犯法律,只因懷孕就被拒絕入境,“有不良行為的是你們香港政府!該感到羞恥的是你們”。此網上留言在內地廣泛散播,有人對她的抱怨表示同情,也有人極力維護港方的處理,事件更掀起中港矛盾的爭論。本報昨試圖聯絡女事主,但至截稿時未見回覆。

入境處拒逾28週孕婦入境

微博名為“如許姑娘”的網民稱,她因公司有假期,臨時決定去香港“散心”,順道購買嬰兒用品。上週六(20日)出發,打算在港逗留4天。到達香港機場在過關時,一個女職員跑過來,“問我是不是懷孕了”。在確認後,她和丈夫被帶到入境處辦公室,證件亦被沒收。其間入境處女職員向她詳細詢問來港目的和懷孕情況,並詢問“知不知道香港禁止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條例”。

女事主稱,儘管她出示了往返機票和酒店訂單、北京醫院的檢查證明、產檢分娩合約及北京月子中心合同,並強調並不打算在港產子。但最後女職員還是宣佈拒絕她入境,理由是“28週以上的(大陸)孕婦一般不准予入境”,且“這個結果長官已經定了,沒有轉圜餘地!”事主丈夫當即質問“這條規定是寫在哪裡的?”,“為什不敢寫在明面(字面)上?如果查得到,我們才不會巴巴兒跑過來。”女職員則出示《拒予入境通知書》,稱根據入境條例第11條拒絕入境。事主兩夫婦被即時羈押。

女事主續稱,在快登機時,兩名警官像對待罪犯一樣,一前一後將事主夫婦“押送”去登機口,甚至其丈夫要求去洗手間亦被嚴詞拒絕“不可以!”女事主憤怒稱,“憑什拿對待要犯的標準對待我們?就算是犯人,也有上洗手間的權利和自由吧?”事主夫婦最後被移交給客機航空安全員,一路被監控回到北京,在北京邊檢再次接受長達半個多小時盤查和登記始獲發還港澳通行證,此時已經是晚上11點,失去人身自由8個多小時。

稱押送時夫欲如廁遭拒

女事主最後稱認真考慮要不要找律師,“因為即便在美國,也不敢明目張膽以懷孕為理由拒絕入境”。她提出兩點疑問,指香港拒絕她入境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被拒絕入境後,入境處是否有權將她羈押遣返。(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