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又有2艘外國油槽船在柔佛州邊佳蘭水域非法轉輸船用燃油,被馬來西亞海事執法機構扣查。
馬來西亞海事執法機構屬下丹絨素里里區海事執法主任阿都哈迪發表文告說,2艘油槽船於週一(6月21日)上午9時25分左右,在邊佳蘭水域約2.3海浬的丹絨斯達巴,進行非法輸油活動時被扣查,所涉及轉輸的船用燃油達10萬公升。
他指出,由2名官員及29名隊員組成的巡邏隊,是在展開例行的南區水域安全巡邏任務時,發現2艘船只停泊得非常靠近,相信是在進行非法輸油活動。
執法隊伍趨前檢查時,2艘油槽船都無法出示由海事局發出的任何證件。經過檢查後,發現一艘名為“MT Vanda”的油槽船,當時正把10萬公升的船用燃油,輸到另一艘名為“MT Minosa”的油槽船。
2艘船上共有14名船員,其中9人是印尼籍,另5人是泰籍。
面對10萬罰款或2年監禁
經過調查後,“MT Vanda”號的油槽船在洪都拉斯的聖洛倫索註冊,另一艘號“MT Minosa”的油槽船則在玻利維亞拉巴斯註冊。
阿都哈迪指出,船長和機輪長,以及2艘船的證件,都一併被帶往馬來西亞海事執法機構南區辦事處,接受進一步調查。
根據1952年商船法令491B(1)(k)條文,船只若要在馬來西亞水域內停泊及進行輸油活動,必須先通知海事局並取得准證。觸犯此條文而被提控的涉案者一旦罪成,可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