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一名男子被控非法安排12名國民偷渡到泰國,週一(6月21日)遭金邊初級法院判處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以罰金500萬柬幣。
被告為沙雷金(26歲),波羅勉省梅桑縣人,是一名人力中介商。
法院於判處另一名被告沙雷萬罪名成立,須入獄服刑5年,並處以500萬柬幣罰金。
法院6月11日開庭審理此案,兩名被告是被控於2009年8月31日,企圖協助12名男子偷渡到泰國打“黑工”。
但沙雷金對此予以否認,他稱,他自己並非主謀。他辯解道,他本人在泰國做工時認識了沙雷萬。當時,沙雷萬聲稱有12名同縣鄉親,請他們幫忙偷渡到泰國,以便在泰國打工。這12人當中,有6人曾去泰國工作過。
他也聲稱,通常由柬偷渡到泰的勞動力,每人需支付給帶路人2000泰銖(約60美元),而這些錢將交給沙雷萬和別一名生活在泰國的人販子。豈料,當他們企圖越境時,遭警方包圍並當場抓獲。(柬埔寨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