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留天佑6日報導)市府早前宣佈通勤費用抵稅法案,僱員每個月用於通勤的費用中,最高可以抵扣的金額為255元。市長白思豪(圖)、州參議員舒默、消費者事務局局長曼寧、交通局長喬頓伯格與多位民選官員一起,在布碌崙的大西洋大道-巴克萊中心地鐵站,宣導新法。
企業全職僱員20人或以上 非工會僱員可享
該法案於2014年10月20日由白思豪簽署生效,根據法案,全職僱員達20人或以上的企業,非工會員工可以使用稅前收入購買地鐵或火車月票,而這部份支出在報稅的時候是可以扣減的。
根據法律規定,僱員每個月用於通勤的費用中,最高可以抵扣的金額為255元。
市府預計,這一措施將會使45萬紐約市的居民受益,最多每年可以為參加計劃的員工節約800元。
消費者事務局表示,已經給36.5萬商家寄出了相關的說明材料,還給11萬企業發了電子郵件。消費者事務局還會在今年春天舉行多次說明會。
1月1日起執行 企業有7個月寬限期
據介紹,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員工提供這一福利,如果是新員工,則需要從員工開始全職工作以後四週內提供。在今年1月1日至7月1日之間為過渡期,這一期間不合規的企業主不會收到罰單,但在今年7月1日以後,如果僱主沒有提供上述福利,會有90天的時間糾正,如果沒有及時糾正,則會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