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16日訊)4年前,已經有了兩個女兒的吉悌和博勞納決定離婚。但是,兩人分手後住的並不遠,只隔一道樓梯。 雖然已經離婚,但二人還是決定一起住在他們2003年在布碌崙格林堡購買的價值140萬元的褐砂石房子裡。
這是一棟三層樓褐砂石房子。女方是48歲的吉悌,是一名時尚設計師,同時又是紐約瑪塔服裝公司的業主。離婚後,她住在房子的頂層。 吉悌的前夫是50歲的博勞納,是姆卡設計公司的創意主管,離婚後搬到了房子的底層,房子中間的一層用來出租。吉悌指著自己房子說:「是的,我們都住在裡面。一開始,我也不知道什麽時候下樓最合適。所以下樓前總是先對著樓梯扔幾個硬幣發個信號,結果效果不錯。」
雖然有人說這種住法違背傳統,但實際上這種作法在紐約相當時髦。在某種意義上講,紐約人確實是完美離婚的典範。至少,紐約的離婚率比人們想象的要低的多。2014年美國社區調查資料表明,全美國的平均離婚率是百分之十一,而紐約的離婚率僅僅百分之八。
當住在城市的夫婦真的選擇分手,其中一些人選擇住得近一點,住在同一住宅區,同一棟公寓樓,甚至同一棟房子裡。這樣不僅方便照顧孩子,同時也方便自己看望孩子。
博勞納說,「這樣的住法有許多益處,我們不需要去接送孩子們,她們從樓梯上上下下就可以見到父母。除了書包外,她們要來和父母居住也用不著帶行李。如果早上父母其中一方需要趕去上班,另一方馬上就可以接過手來送孩子們上學。如果孩子們把貴重的怪物娃娃玩具丟在了母親房間,她們僅僅需要對著樓上喊一聲請示一下,就可以立即取回玩具。」
其實,吉悌和博勞納離婚後所選擇的居住環境,無論從金錢方面還是感情方面講都十分明智。就拿住房來說,2015年要在布魯克林格林堡租一所兩室一廳的公寓每月的租金就得付3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