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7日訊)紐約市前主計長的籌款人潘興武與競選財務侯佳因涉籌款欺詐被定罪,並於2013年10月分別獲刑4個月監禁及獲刑10個月。後來兩人提出上訴,但上訴庭維持原來的判決,潘興武必須服刑4個月,而侯佳可能面臨遞解。
侯佳與潘興武於今年1月6日向第二巡迴上訴庭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將他們於2013年的判決。
現年50歲的潘認為,當局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有意欺騙紐約市競選資金配額。潘的律師稱,其當事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利益。而29歲的侯佳也聲稱,對於她的指控缺乏足夠證據。
劉醇逸當年競選紐約市市長時,潘興武在劉醇逸競選團隊中負責籌款,他被指控通過非法渠道,將上萬美元放入了劉的競選帳戶,這一行徑既違反了紐約市對於個人捐贈金額上限的規定,也騙取了政府的競選資金配額。根據當年解封的刑事起訴書,一名聯邦調查局(FBI)探員以商人身份潛到潘的身邊,秘密錄製下了潘爲籌集資金而規避政府規定、騙取政府競選資金的始末。
根據政府規定,個人捐贈人的捐贈金額不得超過4950美元,而潘通過僱用多名稻草捐贈人,將真實捐贈人所捐贈的超額款項以稻草捐贈人的名義捐出。
紐約市對於競選財務的審查十分嚴格,這一嚴格審查部份源於政府對於競選資金的慷慨配額——競選人每從個人捐贈者中獲捐1美元,政府就會給予該競選人6美元的公共基金,用潘自己的說法,「即便是籌款人從個人手中籌集到了100萬美元鉅款,政府也會依照這個特定比例給予公共基金」。
起訴書顯示,潘告訴假扮成商人的臥底探員,稱他們會組織一個籌款會,多名稻草捐贈人將出席這一會議,捐贈款會以這些稻草捐贈人的名義捐出,而接受捐贈的劉則會明確地知道,捐贈來源是這名商人,也即臥底探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