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留天佑29日報導)布碌崙刑事法院昨(28)日繼續審理華裔警員梁彼得(圖)誤殺案,其涉嫌在執勤時,在公屋梯間誤殺非裔青年。
檢方指,根據證供,梁彼得已違反市警巡邏守則,對受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疏忽。辯方律師就質疑,就算當事人沒有遵守巡邏指南,也不代表要接受刑事檢控。
控辯雙方昨日就梁彼得是否在案發事違反市警巡邏守則進行辯證。檢方強調,被告當時雖在黑暗的環境下,但生命並未受任何明顯的威脅,卻已掏出配槍。同時,其配槍扳機需要10至12磅力量,才能夠扣動,打出子彈,指控梁是在誤判下,向非裔青年葛利(Akai Gurley)作出射擊。
一名武器專家作證時稱,紐約市警的配槍,不同於普通手槍,需要約12磅的力量方可扣動扳機,該名專家質疑槍支走火的說辭。
辯方律師則反駁,配槍扳機需要10至12磅力,才能打出子彈的說法,並沒有什麼根據,起碼不是書面上的資料。
辯方同時指出,當事人在子彈打出後,在一個非常不穩的情緒狀態,才會延誤對受害人的救援。律師還提出,違反巡邏守則並不構成接受刑事檢控的足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