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女老師.麻省少年判囚終身


  • 受害人利茲(美聯社)

  • 被告齊茲姆(美聯社)

(明報27日訊)麻省一名姦殺其高中女老師的少年週五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服刑40年後可以獲得假釋。

麻省塞倫高級法庭法官蘆葦在宣判時說,「發生在2013年的那起案件是極其殘酷的。丹佛斯高中女老師利茲被殺害。」

被告齊茲姆犯案時14歲,他當時跟蹤24歲的老師利茲進入學校的衛生間,在裡面勒住她的脖頸,至少捅了她16刀,並強姦了她。齊茲姆的律師辯稱,其當事人患有精神病,但陪審團不予認同。

根據一項謀殺罪名,齊茲姆將被囚禁終身,但服刑25年後可獲假釋。另外,根據強姦及搶劫控罪,他將被囚禁40年。

檢方曾要求被告入獄至少50年。而被告的律師要求的刑期是齊茲姆到40歲時可以獲得假釋。她說,科學研究顯示,一名少年的大腦沒有完全發育。

在審訊時,辯護律師承認齊茲姆殺害了利茲,但說當事人患有精神病,不應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為被告作證的一名心理學家稱,齊茲姆剛從田納西州搬至麻省,他殺害利茲時精神病發作,還聽到聲音。

齊茲姆強姦利茲的罪名成立,但第二個強姦罪被撤銷,齊茲姆被指控在學校附近樹林裡使用樹枝捅受害人的下體。其他被定罪的罪名包括持械搶劫受害人的信用卡及內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