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留天佑1日報導)據統計,紐約市約有130萬名自由工作者,當中超過7成表示,曾受客戶剝削,遭遇拖欠薪金數年,甚至不了了之都有,平均每人每年損失6390元。市議會正引入立法,規定公司或個人,須以書面清晰列明付款的日期與金額,並必須於30日內結清工資。
市議員蘭德(Brad Lander)早前聯同本地勞工組織自由工作者同盟(Freelancer’s Union),向議會提交「自由工作者不免費工作」(Freelance Isn't Free Act)法案, 準備就此規管合約,以保障一眾自由工作者。有關法案已獲陳倩雯等,近30位市議員的聯署支持。
市議會昨日就議案舉行首次公聽會,陳倩雯(圖)表示,支持立法保障自由工作者。她還指出,自由工作者目前無法享受勞工法下很多的保護,在社會上屬於弱勢。
數據指出,紐約自由工作者在2009年合共損失了47億元,並令市府因此損失3.23億元稅款。
自由工作者同盟代表昨日在公聽會上作證:許多自由工作者根本沒有資源去打官司,一旦告上法庭,又怕無法在行內繼續生存,有時一些企業愈是龐大有錢,愈喜歡剝削小小的自由攝影師、設計師或其他相關工作者。
多位自由工作者攝影師指,曾被服務過的單位,拖欠薪金兩年。代表還作證:聘請自由工作者的公司或個人,拖欠甚至不肯付款的理由層出不窮,例如有百般藉口說項目未完、又或東改西改遠超起初協議、甚至純粹撒賴說現金周轉不靈、「正準備開票」開了一整年之類都有。
根據法案內容,市府及相關部門,將要求客戶以書面,清晰列明付款的日期與金額,並必須30 日內結清工資,而無法執行者將面臨刑事及民事責任,須雙倍罰款、繳付律師費及可民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