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780萬和解勞資糾紛


  • 《世界日報》前記者王琳及另外兩名職員首先提出訴訟,後來發起集體訴訟。( 圖: 洛杉磯時報)

(明報19日訊)美聯社週五報導,12年前一起針對《世界日報》洛杉磯分社違反勞工法例、拒絕支付員工加班費的訴訟,終於有了結果。最終《世界日報》同意和解,向200多名前任及現任員工作出賠償,合共賠償780萬美元。

2004年的訴訟稱,美國境內發行量最大的中文報紙《世界日報》違反勞工法例,強迫記者,銷售員,編輯以及送報人員每週工作6日,每日工作12小時,卻沒有加班工資,也不給員工們休息時間和用餐時間。此外,該報社員工也無法享有適當的帶薪休假權益。

《世界日報》據稱有約12萬名讀者,總部設在洛杉磯東郊的蒙特利公園市。該地區亞裔人口衆多,主要是20世紀80年代自台灣湧入的移民。該報是聖蓋博山谷地區主要華文報紙之一,面向該區的華裔居民,也包括來自中國大陸,台灣和越南的移民。

這起集體聯邦訴訟案引起了美國以及世界各地華人的密切關注,官司一直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後來又在2011年被轉回地方上訴法院。雙方早在去年就達成和解。但直到今年2月,法官才最後批准賠償金的分發方案。這筆780萬賠償金其中包含違反勞工法的罰金和利息。

代表報社員工的律師萊尼可說,賠償支票預期下一週開始發送。 受損員工將根據不同工種,工齡長短,以及加班時間多少,分別收到大約1萬至10萬元不等賠償。平均金額大約爲1.9萬元。

在《世界日報》工作了18年的王琳 (Lynn Wang,譯音)說,「我的心情很複雜,正義來得實在太遲了。沒想到,官司居然打了12年才有結果。」

2005年,王琳應法庭傳喚前往錄過口供後不久即被解僱。她說:「老闆把我解僱就是要做給其他員工看,讓所有員工都害怕。」

王琳說:「我和其他記者常常連續工作13至17小時。台灣有大選時,所有記者都得熬夜,因爲時差關係,但並沒有給加班費。」 此外,勞累一天回家後,報社有時還要打電話讓她來上班。

王琳接著說:「他們說我的工作是全時制工作,任何時間他們都可以叫我寫報導。即使我下班了,如果哪里發生槍擊或是火警,他們還會打電話讓我搜集新聞。」
她還說,員工們還必須參加晚間會議,會議有時候一直持續到臨晨1點。許多員工都是新移民,不懂勞工法所規定的權益。

根據和解協定,大約還剩10萬元沒人認領,加上員工們的捐款,都將捐給當地法學院,用來研究如何更好地保護工人的權益。

和解協定中,該報並沒有承認任何不當行爲。代表該報社的律師何一清說,「到目前爲止,報社的工資和工時政策已與加州和聯邦法律完全符合。

《世界日報》是一份廣受尊敬,認真負責,竭誠服務社會各界的主流報紙,一直致力於倡導,促進和維護亞裔的利益和權利。」 《世界日報》爲台灣聯合日報所擁有,在世界各地出版十多份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