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2日訊)週一, 一名自行脫掉手銬從警察拘留處逃脫的小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至三年。23歲蒂芙尼.諾依曼曾於去年8月30日入店大肆行竊,被捕後對兩項罪名認罪。警察說,她偷了一件T恤,並在一家上西城餐廳用餐吃霸王餐。
法官吉爾先宣讀了她的罪狀,然後又把判決書交到紐曼手裡,她對行竊供認不違。但紐曼把贓物交給警察後,於3月1日逃出拘留所。
警察當時用手銬把她拷在曼哈頓下城一家醫院的病床上,但她掙脫手銬,從醫院逃走,還對警衛說了一句:「你---不要碰我!」
潛逃期間紐曼又在南碼頭的一家酒吧竊取了一位女士的信用卡,然後又跑到時報廣場大肆消費。但上週二,警察又在紐約市上西城她的姨媽家附近發現了她,並將她再次逮捕。紐曼再次聲稱她已經懷孕,但警方早前證實根本就沒有懷孕這件事。吉爾法官問她:「紐曼女士,法律文件說當你行竊的時候喝醉了,是嗎?」 紐曼回答說:「嗯,是的,但我清楚我在幹什麽。」 紐曼被假釋後很可能被送往加州由家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