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醉酒女非犯罪.議員誓修怪胎州法


(明報30日訊)兩年前,奧克拉荷馬州一名少年性侵了一名醉酒女子而遭到指控,但所在州法律由於定義不清禁止對該少年判刑。這一事件在全美各地掀起了巨大的抗議聲浪。針對這一案件,一位奧克拉荷馬州的議員承諾將修補這一法律漏洞。

共和黨衆議員斯科特·比格斯本週早些時候說:「僅僅因爲受害人一時失去意識,就允許這些邪惡的強姦犯逍遙法外,實在令人震驚。」 他宣稱,州議會將通過緊急立法修補這一漏洞。

2014年,一個下級法院曾裁定針對嫌疑人強行口交的指控不成立,理由是州法律中沒有提到案件中所描述的醉酒和無意識的五個標準。今年3月24日,奧克拉荷馬州刑事上訴法院裁定維持下級法院的裁決。 曾經擔任過檢察官的比格斯說,他認爲,法官只注意到了細節,卻忽略了大局,從而做出了錯誤的裁決。他說:「我認爲,法官犯了一個十分嚴重的錯誤,如果他們需要更多的澄清,我們會很高興修改州法以滿足他們。不幸的是,當我們大多數人都很清楚法律的真正意圖時,律師們卻還在糾纏語義上的問題。」

比格斯週四在臉書表示,他已發起另一項修正案,用來加速修改法律。他寫道:「我們應在下週就把這一法律漏洞堵上。雖然我無法用語言表達我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悲痛心情,但我可以向他們保證我們一定要修補這個漏洞。」

這一案件使奧克拉荷馬州處在衆媒體的鎂光燈下,並以頭版新聞登上了國家級刊物和網站。一家網站(Salon.com)曾以這樣的標題描述法院的裁決:「如果她醉的不省人事,就不算強姦!」計劃生育協會總監理查茲周四也在推特上表示:“「對奧克拉荷馬州的裁決表示痛心和憤怒!我們的法院和法律不能對婦女所面臨的暴力而置之不理。」

吸毒飲酒後逼女同學口交

2014年,一個17歲的男孩被控在塔爾薩公園吸食大麻和飲酒後性侵一名16歲的女同學。當時這名女孩醉酒後失去能力無法行走。她的血液酒精含量後來被發現是法律極限的四倍。後來兩個朋友把她背到犯罪嫌疑人的車上,然後嫌疑人就強迫她進行口交。男孩最初告訴警方說,發生的一切都是自願的。但女孩告訴調查人員,她什麽都沒記得。公訴人指控男孩犯有一級強姦和強迫口交罪。後來,由於缺乏證據,強姦指控被撤除。

地方法院法官根據州法律的措辭駁回了強行口交的指控,理由是強行口交與州法律所指的強姦的定義截然不同。州法對強姦的定義是「強行插入陰道或肛門進行性交。」 這一裁決後來被上訴到俄克拉何馬州刑事上訴的法院。上訴的法院最後裁定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