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法擴警權阻市民闖保安區‧違例被捕可罰款判囚2月


  • 戒備警員向攜有手提物件或背袋的人進行搜查。(圖:多倫多明報)

  • 多倫多警察總長布萊爾指新法不是秘密。(圖:多倫多明報)

(加拿大)加拿大安省政府最近通過一項新法例,授權警方於本週一至下週一峰會舉行期間,可以盤問及拘捕那些想走進鐵欄保安範圍內,甚至踏進離鐵欄有5公尺遠範圍的市民。違例者可被判入獄2個月或罰款500元。

現時已至少有1名男子由於走近查看鐵欄而被捕,當時曾有警員上前要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但被這名男子拒絕。他被警方扣查後已被釋放。

多倫多警察總長布萊爾週五(6月25日)承認,曾有數人因走近鐵欄而被控輕微罪行,但全部已獲釋。那些不願回答警員查問及被搜身的市民,最好不要走近鐵欄。那些離遠拍攝鐵欄者則應不會遭到檢控。

他說:“市民有權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但不能強行進入鐵欄保安範圍。根據上述的《公眾保安法例》,警方也有權對可疑者查問要進入的原因,也有權令市民離開﹗”

上述法例於6月初由安省內閣政府通過,當時是使用1項名叫covering的命令,因而不用在省議會中經過辯論便獲得通過。有評論者將上述新法例與加國的《戰爭保安法》作出比較。新法將《公共服務保安法》稍作改動,將鐵欄內的保安範圍定為公共服務範圍,但法原應只包括省政府﹑市政府及公共樓宇。

警察總長布萊爾週五反駁指省府並無秘密地修改保安法,儘管他們未有通知傳媒,但修改法令的消息於6月16日後可在網上看到,網民可上網通過Google尋找到有關資料。

新法被指違反人權

他解釋指是他於數月前要求省府作出修改,因為他感到示威者會利用《普通法》挑戰警方的保安工作。

然而,1個由至少9個組織組成的“多市社區動員網絡”(Toronto Community Mobilization Network)則批評警方未有一早通知公眾法例生效,指新法保護公物多過公眾的自由。

加拿大人民自由協會(The 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發通告指出,協會對保安法感到極度關注,會尋求辦法挑戰。

人權律師Paul Cavalluzzo則指保安法明顯地違反人權,由於保安法未有作出公平的公佈,否則會有時間到法院作出挑戰。

安省新民主黨省議員科莫斯(Peter Kormos)也對保安法感到不滿,認為原應用於保護例如水務﹑發電等重要公共服務。

專責峰會保安的聯合保安小組(Integrated Security Unit)發言人Tim Garland稱,其實警方於6月14至28日期間,已有權查問任何想進入鐵欄保安範圍的人。(多倫多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