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戴攝像頭執勤.月底試行


(明報10日訊)就警察佩戴隨身攝像頭出勤建議,紐約市府提出落實時間表,首批攝像頭將在本月底前由1200名員警試行。不過,警察工會代表指,至今仍未與總局達成全面共識,如執意落實不排除訴諸法院。

市警前局長布萊頓倡導的「攔截搜身」政策執行中,警員時常被指責針對非裔和西語裔人士搜身。

民權團體入稟後,地區法院在2013年判決,員警須配戴隨身攝像頭,以監察執勤情況。市府和市警總局公佈,首批1200個攝像頭,將在本月底前推出。

市警總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針對這個問題,警方和紐約大學合作,對2萬5000名不同界別人士做了網絡調查,當中包括5千名警方人員和2萬名公眾。

調查顯示,92%的人認為警察應該配戴攝像頭,73%的人認為這種做法,可改善警民關係,同時8成人更願意向配戴攝像頭的警察報案。而且,在關鍵問題上,不論回答者屬於哪個族裔的,答案都大同小異。

隨身攝像頭的使用有很多規定,這些規定已經被警察局中的聯邦監督員批准通過。其內容包括:(1)何時何地使用:在執法和調查時必須使用。在有秘密信息、內部會議、培訓期間,或者和性犯罪受害者接觸時,必須關掉攝像頭;(2)誰可以看:事發當時警察可以自己看,或者調查過程中經主管同意的可以看;(3)視頻保留時間:一年或者根據情況延長時間;(4)可否公開:可以在法律訴訟時對檢察官或者公眾公開。

市警局長奧尼爾說,在警民關係上,警方做了大量的努力,「隨身攝像頭不僅能夠增強執法透明度和責任性,還能進一步加強警民之間的信任。」

市長白思豪則指出,隨身攝像頭的使用,「開啟了紐約市警察執法的新篇章」。他希望,在2019年前,能夠使用隨身攝像頭的員警增至2萬30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