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5日訊)向來有法拉盛「餐館街」之稱的40路,日前遭到紐約市樓宇局(DOB)以違反市招牌法案為由,向40路樓宇業主發出罰單,要求限期拆除超出樓宇局限定尺寸標準違立招牌,幾乎所有商業招牌的樓宇業主無一悻免。
由於這項罰單若到時不予處理,將面臨上萬元罰款,近來已造成樓宇業主恐慌,紛紛尋求解決辦法,許多租戶商家昨日已獲房東通知即將拆除所有招牌,若仍需安裝招牌者,商家將按照法令規定向樓宇局申請核准後,還需得到房東簽字同意後才能安裝。
很多接到通知的華人業主對此都感到無助和不安,並表示在40路買樓租給商家逾30年,招牌也在當時安裝上去,從未接到樓宇局說違法及必須拆除的通知。一位胡姓房東表示,30年前買下135-25A的樓宇,從未聽說過招牌要申請的問題,直到此次收到罰單。據指出,由於該樓宇中的14個招牌中有8個不合格,罰單算在業主頭上,業主胡先生的女兒昨日表示,將近日內拆清所有招牌,若日後有租戶要掛牌,還需獲得房東的許可證明。
30年多來一直在135-25A的樓宇作生意的法拉盛社區守望互助隊隊長朱立創昨日表示,罰單上也沒有說明哪個招牌合法?哪個不合法?卻要拆除所有招牌,恐將響商家生意,對商家而言又是一筆花費,讓目前經營已十分困難的餐館或小商家更是「雪上加霜」。他認為市府單位專門針對40路的樓宇為目標感到懷疑,並質疑市府故意對華人小商家執法。
朱立創希望透過市議員顧雅明辦公室向市府樓宇局協調,由該局派員向業主及商家做說明,可否讓合格招牌不用拆除,只需補繳申請費用等,他正在收集個業主連署簽名收集各方意見反應給相關單位,讓法拉盛移民社區更能適應美國主流社會的法規。
據樓宇局指出,全市商業招牌的安裝,必須向樓宇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後,商家一定要聘請有執照的建築商進行安裝,但霓虹燈招牌或小於6平方呎而不亮的招牌,不需要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