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允紐警隨意查車牌


(明報5日訊)紐約州最高法院週四裁定,紐約警員可以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通過政府數據庫查詢機動車牌照,即使在司機並未作出任何可疑行為或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也被允許檢查車牌。

紐約首席法官狄佛爾(Janet DiFiore)在判決中寫道,由於設置車牌照是以保障公共安全為目的,及時對註冊車輛的車主進行身份識別,所以車主並沒有理由對在此基礎上獲取的信息要求隱私。

這一判決維持了2014年因酒駕被逮捕的安德魯(Andrew Bushey)的判決。當時警察注意到安德魯在超車,警員隨即查詢車牌信息,結果顯示他的駕照已被暫時吊銷。安德魯在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被警察要求靠邊停下,警員又發現他在酒後駕車。

安德魯因此辯護說,警方在沒有發現任何異常駕駛或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就查詢車牌信息是違法的。

法官狄佛爾在判決中寫道,並沒有證據表明警員當時行為有任何不合理之處,或是警員有任何非發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