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性愛過程偷摘套定重罪


(明報26日訊)皇后區州眾議員莫亞(Francisco Moya,圖)提出新法案,欲將在性行為中途,未經對方同意就偷偷摘下或弄破避孕套的行為,定為重罪,被定罪者最多可獲4年有期徒刑。

根據該立法,凡是在雙方同意使用避孕套或其他保護措施,但在性行為開始前或進行中,單方面未經允可就故意去除或弄破避孕措施的一方,即可被起訴該項罪行。

莫亞表示:「從我們聽說這種行為的存在已經有段時間了,全國上下都有。我們想要確保女性是受到保護的,確保這種行為不會成為慣例。即使性行為是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的,單方面移除或破壞避孕措施都可能導致意外懷孕或通過性傳播的疾病。」

在立法週期僅剩下不到1個月時間裡,莫亞正在尋找州參議員背書。威斯康辛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已有對此類行為刑事化的現行法案,支持者表示這種行為無異於強姦或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