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10日訊)紐約市公益維護人詹樂霞(圖中)近期發佈新報告,呼籲紐約市「可負擔住房」項目應在開發商拒絕低收入申請者方面採取相關措施,為這些更需要「可負擔住房」的人群提供更多保護。
去年10月,紐約市房屋保護和開發局(Department of Housing, P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HPD)改革了有關「可負擔住房」租戶篩選過程的規定。根據新規定,開發商被禁止單純因不良信貸紀錄,或在超過2年時間裡不涉及驅逐或破產的輕微事件登上住房法庭這類原因而拒絕接受他們的申請。遊民若有在遵守破產令,其申請也不能因為過去破產而被拒絕。
但詹樂霞的新報告提出,還應為低收申請者提供更多保護,以防他們的申請在篩選過程中直接被拒絕。
受到市政支持的「可負擔住房」項目的開發商,在以下情況仍然有權力直接拒絕租客的申請:過去4年內因違反租約被驅逐、在租客法庭被房東起訴並最終由房東收回公寓、負債情況達到某一高度、破產超過兩年、不按時交租、以及既有以上情況又有不良信貸紀錄的人士。
流浪漢申請者雖然比非流浪漢申請者的要求稍寬鬆一些,但仍然可因上述原因被拒絕申請。
對此,詹樂霞表示,「可負擔住房」本是用來幫助這些有需求人群,但這些標準將最終使這些人不但得不到住房,還被懲罰,尤其在紐約市要重新劃區的前提下。
報告指出,白思豪政府計劃修建並保護20萬間「可負擔單元」,許多在計劃重新劃區的低收入居民都害怕將被取消資格。由於失業、薪資低、無健保、醫療債務等原因,許多低收入人群及有色人群都沒有信用紀錄或信用分數較低,以及租金或其他不良紀錄。
報告並沒有提供具體的改良篩選租客標準,但對HPD提出了一系列大體建議,呼籲HPD不要根據申請者過去的財政困難或是住房不穩定來評估租客,而是應根據申請者未來能夠支付租金的能力作為衡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