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改革法今生效.涉輕罪改發民事傳票 允網上抗辯


(明報13日訊)去年6月在時任紐約市警總局長布萊頓(William Bratton)的支持下,紐約市長白思豪簽署的「刑事司法改革法案」(Criminal Justice Reform Act)今天正式生效。法案規定,市警有對類似天黑後還在公園徘徊、公共場所大小便、酗酒等輕微罪行發民事傳票的處理權,以避免簽發有可能留下永久紀錄、甚至被遣返的刑事傳票。

此外,該法案還帶來了新變化,被發傳票者可在網上聽證會對傳票提出質疑,或是去紐約市5個行政審理和聽證辦公室(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Trials and Hearings, OATH)之一進行抗辯。若被發傳票者選擇不做抗辯,可直接在網上繳納罰金,或親自到辦公室繳納。

該法案的簽署是考慮到,許多紐約居民因包括天黑在公園徘徊或製造噪音等輕微犯罪留下永久刑事記錄,而許多權益人士認為聯邦移民官極有可能將目標放在那些收到紐約市警刑事傳票的移民。

據市政廳統計數據,2014年有1萬人因輕微刑事犯罪被捕,2015年有29萬7143張刑事傳票被簽發。民事傳票將不會給被簽發者留下刑事紀錄,也不需要被簽發者上庭,案件可在網上處理。

白思豪在簽署該法案時表示,紐約居民的生活和機遇可能會被一個小小的錯誤影響,甚至產生巨大的後果,但一個人的命運不應由一個因判斷失誤造成的輕微非暴力行徑來決定。他說:「我們現在就是要確保這些輕微犯罪在不犧牲紐約市民生活質量及安全的基礎上,被適當處理。」

這項新法案將不影響地鐵逃票的執法處理,逃票行為將由大都會運輸署(MTA)的交通評審局處理。

若被發傳票者欲進行抗辯,可以去OATH辦公室說明情況,由OATH辦公室決定被發傳票者是否有罪。若定罪,懲罰措施將為罰金或社區服務,不會有刑事記錄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