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思豪:外賣郎騎電動單車 該罰僱主


(明報31日訊)包括華埠5分局在內的多個市警轄區,過去一週加強取締電動單車。但市長白思豪在一個電台節目上則指出,如外賣郎用電動單車送餐,店東應為違法行為負責。

對於很多中餐館來說,電動單車是他們給客人送外賣的生財工具。據統計,於2015年已經賣出了25萬架。可是,在紐約的《州車輛交通法》之下,電動單車就墮入了灰色地帶,准賣而不准在街道上使用。紐約市警今年已經沒收了700多架電動單車,當中大部分是來自騎電動單車送貨的外賣郎。

市警今年已沒收逾700輛

日前,一個上西區團體呼籲取締電動單車,市長白思豪對此表態稱,「不要罰騎車送外賣的人,要直接罰餐館老闆」。

據《紐約郵報》消息,交通安全團體代表謝夫勒(Matthew Shefler)認為,紐市需要更積極,打擊那些經常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電動單車。

白思豪週末在一個電台訪問中說,紐約市當然要監督這個事情。「但為什麼不直接找店主?我感覺這個更合理。」他說,如果你看到餐館外面停著一大堆(電動單車),那就是潛在的應該執法的地方,而店東應為違法行為負責。

白思豪說,今年警察局大約沒收了700輛電動單車,是去年的3倍。目前的政策是,車主必須交500元罰款後才能領回車子。

但也有民選官員支持電動單車。布碌崙眾議員佩里(Nick Perry)就在推動一個法律,希望把這些兩輪電動車合法化。他主張,只要車速在20哩以下,並遵守和單車一樣的規定就可以在路上騎。